家具收藏:重材质更要重艺韵\红雪松的特性及应用?红雪松的优点和缺点?
对红木家具而言,材质的确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黄花梨、紫檀木虽是名贵木材,但如果落在一个半岛官方赞助的多特蒙德 不到位、做工不到位的家具上,也很难体现它所使用名贵材料应有的价值。目前市场上,难免有些滥竽充数的红木家具,不仅工艺差、韵味无,甚至还不如原材料值钱。因此,对消费者而言,看一件红木家具的价格与价值,您还得具备独到的眼光,懂得如何“以品论价”。
好工艺更注重玩味
其实在古代,并非只是黄花梨、紫檀这样的名贵红木才算是好东西,像榉木、榆木这些家具,文人玩得也比较多。现在市场流行的那些名贵红木材料,又追求独板工艺等等,即便是在古代,这种要求也只有达官贵人们才消费得起。
今人重料,却多忽视在工艺上琢磨和品味。尤其在近些年,大多数消费者关注的是料,在买卖市场你最常听到的就是“这料是啥?紫檀吗,黄花梨吗,大红酸枝吗,小叶紫檀吗?……”而那些真正懂行的人,更关注的是红木家具的“味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韵味”。
一位收藏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流行的红木家具,常常是满工雕刻、繁缛不堪,体型笨重,作为家居陈设实在是过于厚重,这与传统东方美学与时代审美潮流背道而驰。
看一件红木家具“味儿正不正”,以苏式家具为例,需将该件家具的器型、图案、工艺相结合,主要看其是否追求幽深致远又物象精美,是否讲究韵味,绝非单纯追求材料贵不贵,是不是独板。
一件红木家具的“美”,不应仅仅看它是何材质,应更在意其细腻的做工,每个弧度、阴阳角、打磨等。在古代士人眼里,那是他们生活的格调和方式,陈设布置、家具器物一切皆是主人爱好、品性和审美意识的体现。对陪伴自己日常起居生活的家具,追求简约、古朴,一几一榻都要合乎理想。
品相上乘的红木家具,线条流畅、造型协调,材质真实、雕工精湛、韵味浓厚,体现其非凡的价值,价格自然昂贵。当我们判断一件红木家具价格的高低时,不能只是看木材本身的贵贱,更要从其艺术性、材质、工艺、韵味、认知度、保值性等,多方面去分析和评判红木家具所具有的艺术价值,而这些恰恰是体现其珍贵的地方。
1、看基本要素是否具备
一件品相俱佳的红木家具,形、韵、艺、材是基本要素。一要造型创意好;二要料好工精;三要磨光润泽好。
造型好不好,主要看其形态美不美!创意好不好?好的红木家具造型,使人百看不厌。除了造型好外,毛料和制作工艺特别重要。因为木纹是不同的,颜色的深浅也是不同的,所以,好品相的红木家具要求毛料要精,要选用颜色相同,纹理一致的木料。在做工上要求越细致越好。磨光达到不少于2500磨,磨光越细的家具往往会散发出一种诱人的美感。
2、看榫卯结构是否符合标准
榫卯结构在中国的运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红木家具的一大特色,是红木家具的灵魂。做工精良的红木家具必须采用传统的榫卯结构。而不是采用半榫卯结构或半榫加胶水等做假现象。
3、看木纹是否自然
红木材料木纹由自然构成,在制作时首先对家具进行的木纹“对花、拼花”工艺。因为杂乱纹理的家具往往直接影响其价值。因此,好的工艺师在制作时往往对每一件家具进行木纹“拼对”,以求达到纹理自然,感观舒适。
另外,针对上漆家具,要求用手电筒的强光照射时,能清楚地看到木纹的自然纹理,不能擦漆过厚或者采用大量的“补色”来调整木纹。优质红木家具漆面必须厚薄均匀,隙缝处没有留漆现象,后序磨工到家,漆面没有粘着的颗粒秽物且没有影响红木家具自然纹理的显现。
4、看式样与时代风格是否一致
老式红木家具造型古朴、典雅,具有浓郁的东方情调,但这只是红木家具的一种风格,不能以古色古香作为红木家具风格的唯一标准。选购红木家具应注意各地区及时代风格。如明式的家具讲究简洁实用,清式的家具讲究精雕细琢。另外,京作家具注重工精料实,广作家具讲究粗壮雄浑等,苏作家具细腻灵秀。
5、看做工是否精致
挑选红木家具时一定要注意家具结构的合理性、科学性,工艺的先进性以及功能的实用性。因做工精细与手工和材质的好坏成正比,所以,精致的做工也是品质的一种保证。好红木的表面要干净光滑,透着岁月留下的润泽。同时,必须要求整料而不是拼补;用料“厚实”却也看似细巧。
用专家的话说,红木家具的做工其实就是“灵气”,无论是家具还是工艺品,都要看灵气,一般人想要做出灵气是很难的,如果是大师级的作品,灵气就很到位。
6、看比例是否合理
应从远处观察红木家具的外形比例是否合理,品相好的家具在结构比例上是不失协调感的,造型要典雅、线条自然流畅;明式的装饰要简洁、浑然天成、不事雕饰;清式的装饰要精雕细琢、气派庄重、料无所不用其极。
红雪松RedCedar寿命最长、且最耐腐蚀和虫害的北美等级最高的木材,其卓越的防腐能力来源于自然生长的Thujaplicins醇类物质,Thujic酸性物质确保了木材不被昆虫侵蚀。
特性心材呈淡红褐色至纯褐色,边材则接近白色。理平直,均匀但粗糙。收缩率很低,重量轻,硬度低,抗震性低及强度低。
应用屋的顶板,木方,柱木,桩木,外部壁板、阳台地板、细木家具、温室建造、船舶建造、木箱等。
优点1.尺寸稳定:在任何湿度及温度环境中几乎不产生缩水、膨胀之类的变形。缘于密度低和收缩小,其稳定性是最常见软木的两倍。
2.密度高:最轻质的商用软木,在西部红杉含水量12%时,密度大约是23磅/立方英尺,干燥后是21磅/立方英尺。
3.防腐能力强:在特别干燥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其使用年限可长达30-50年。
4.隔音效果佳:低密度高孔状结构确保了良好的隔音隔热性能。
5.牢固程度高:木材摆放平整、竖立笔直,与扣件紧固良好。
虽然木器收藏如今正步步兴盛,但就藏家占比而言其在收藏圈还不算太高。毕竟木器收藏最先受占地较大的局限,如“拔步床”像个小房子一样,没有一个相对大的空间便无法安放。所以,常见藏家租用大型库房来安置自己的心仪藏品;随着收藏数量的增多,还得不断更换库房。这就又涉及到木器收藏的第二大局限:搬运非常麻烦,还要雇用专业人士拆装,极其耗费精力:这种麻烦比起容易存放的字画等藏品,就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了。
好在只要是真爱,什么困难都不怕。别说前述两大局限了,就是再多几个困难,也能玩出一定的境界来。然而,如今的木器收藏圈,“唯材是论”的泛滥可就不是怕不怕困难的问题了,而是能否引导木器收藏走向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关键命题。
虽然木器收藏不能“唯材是论”有点老生常谈,且众多名家曾言及,但笔者此次撰文以述粗见,并非拾人牙慧,而是“唯材是论”之风如今不止,后患无穷。因为很多人只关注市场价值较高的黄花梨木、紫檀木造家具,且只要见到这两种材料的家具,不管其美丑、新旧,一概揽入怀中;甚至偶得一小块木头也爱若珍宝,或车一串珠子戴上不断向朋友炫耀;也常见有藏者将制作拙劣、谈不上任何美感的做旧黄花梨或紫檀器物视为捡了“大漏”。
上述怪象的发生亦非偶然。就历史原因而言,由于明式家具在世界家具体系中独树一帜,拥有无限的艺术价值,至今仍为国内外市场追捧;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国内的大型拍卖会上经常会有身价成百上千万元的黄花梨家具涌现,以至于在收藏领域,黄花梨家具一直独占鳌头。而清式紫檀家具因在清代备受统治者喜欢,地位仅次于明式黄花梨家具。但殊不知,黄花梨和紫檀家具能有今天的身价,并不是简单地因为材料昂贵,其造型是否美观、工艺是否精湛、气韵是否生动等才是考量的核心标准。而不以纯粹的美学视角来审视家具,是收藏心态不成熟的表现;持有这种态度的人也算不上是真正的收藏家,只能算是一位红木爱好者。
就近几年的发展来分析,经济利益的驱动、媒体的热炒、原材料的稀缺……许多因素都导致人们一味地、过分地追求材料,而忽略了藏品的艺术性及文化性。此害为祸不浅,不仅降低了个人的文化品位,还给木器造假者提供了谋取利益的机会,这也让市场一片混乱的同时让人感到一片短暂的热闹。
一个时代的家具用材有一个时代的特色。明代之前,家具用材皆“因地制宜”。而产自我国海南地区的黄花梨木,被选作宫廷家具用材则始于明代。因被皇宫采用,遗存的黄花梨家具被赋予了至高身份。在黄花梨“入宫”之前,明式家具的主要用材则为铁力木、榉木。尤其榉木家具,多为南方大户人家所钟爱,故而当时有“无榉不成具”的说法。由此可见,榉木家具在明清时期是何等重要。花梨木也曾大量代替黄花梨,自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内忧外患不断,而民国初期也是军阀混战绵延多年。此时的黄花梨木资源更是匮乏,人们急需一种与其相似的木材来制作明式家具以慰藉心理。这时,因料大、纹理颜色似黄花梨的进口花梨木走上了舞台。
综合来说,每件家具、每种木材都不是无端出现的,它们的存在自有一定的历史因素。虽然如今的收藏市场“功利心”风靡,太多人重材轻艺,但这些家具为什么创造了那样的文化价值,是需要每个人深思的。
何况认识木头是收藏家具时要最先认真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后了解各个时代木材被使用的根源、对所藏家具进行系统的分类及断代自然大有裨益。至于如何成为一名真正的家具“收藏家”,或者简单地说想要藏好东西、让自己的收藏从萌芽走向成熟,那第一步便是要了解历史。中国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硬木家具,明式家具为什么是简洁的,做家具的材料来自哪里。为什么宫廷家具材美艺精,而民间家具却粗犷豪放。只有深入了解历史,才能品出其中趣味。第二步才是多看好的器物,练习眼力。逛博物馆看精华家具,体味老祖宗留下的好东西对眼力的锻炼大有裨益。
试想一个人总是看丑的、粗俗的东西,那他的眼界只能停留在低级趣味的层面。而经常欣赏精华器物,不断养好自己的审美和眼力,待真正下手买进时定会有很强的识别能力。
据长期活跃在莫桑比克北部主要木材出口地区德尔加多角省的木材商提供的消息,莫桑比克当局已决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真正全面地禁止东非黑黄檀木材出口。东非黑黄檀的学名是Dalbergiamelanoxylon,又名黑木黄檀、非洲黑酸枝(非黑枝)、黑檀、乌木,中国市场不规范名称是“紫光檀”,属于中国《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里的黑酸枝木类。
由于在10月初结束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7届缔约方大会(CITESCOP17)将全部黄檀属树种纳入该公约附录II进行管制,并声明其开始生效的时间为会议之后90天,故按此推断应为2017年初。作为CITES公约缔约方之一,莫桑比克政府的此项决议亦是顺应执行新的公约管制要求而下达的。
除此之外,由当地所传来的消息声称,该国的小叶红檀原木及板材同时也将被全面禁止出口,因此自2017年开始,这种来自莫桑比克的深红色珍贵硬木很可能将出现断货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莫桑比克方面不断报道该国的珍贵树种受到长期大规模采伐,因此多有传出木材出口禁令的传闻。而该国北部最优质东非黑黄檀和鸡翅木则分布在蒙特贝西。
东非黑黄檀
东非黑黄檀高级家具出材率一般为10-15%(一般家具出材率20%,高端家具出材率为6-8%),3吨东非黑黄檀相当1吨红酸枝。东非黑黄檀木性稳定,一般不会出现开裂、翘曲质量问题;木材油性大,密度大,手感厚重,家具成品不需做烫蜡、涂漆处理,表面温润光滑。
东非黑黄檀密度高,耐久性、稳定性俱佳,不仅可以制作高级家具,在非洲当地一直是珍贵黑檀木雕的主要原材料。但树木生长慢,30-40厘米的优质心材往往需要250年才可形成。这种木材在坦桑尼亚南部和莫桑比克北部曾经有较为丰富的资源分布。最近的十几年来,莫桑比克北部的黑木黄檀树木一直承受着不可持续的采伐,数量急速锐减。
说起古玩各种门类中,最容易不慎被“整旧如新”的恐怕就是竹木制品,而最容易引起人的“拾掇”欲望的,当属家具。因为家具经过长年使用,最容易表面风蚀、骨架变形、零件丢失。拿回家来如果不修不整,大多数根本无法使用,有的甚至都“站”不起来。但是怎么修,却大有讲究。我个人认为,所谓“修”,应该只限于“粘”和“擦”。
粘,就是用胶把要散架的东西粘牢,这里附带要说的是,有人主张粘老家具只能用膘胶,我却认为如果有膘胶,又有会使用膘胶的师傅,那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一时没有专门“伺候”老家具的师傅,那么现在流行的乳胶也不是不可以用,因为乳胶性平和,干湿之间膨胀系数不大,因此榫入卯中,概无崩胀之虞。而乳胶最大的优点是见水即化,拆装随意,就算是修复绝世精品,在没有遇到专业师傅之前,先把东西“立”起来玩着,将来一旦得遇高手再拆开按“经典”方法重装,也基本于东西无损。但切忌不要用“502”和环氧树脂之类的胶。这类胶都会增加木质的脆性,容易损坏木料。尤其是环氧树脂,极易在卯眼中膨胀,造成崩裂。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这两种胶的不可逆性,一旦用上,便再也无法洗净还原。因此有人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方法斥为“下绝户手”。按我自己的体会,“粘”是为了“立”,东西一立起来,就有了玩头,不然一捆“柴火”放在床底下,东西再好也活不起来。东西立起来了,有了使用价值,就附上了“人气儿”。人们说玉最随人,我说家具也随人,它一旦投入“现役”,开始为主人所用,就会很快产生“灵性”,它的美也就会很快显现出来。
再说“擦”。家具一投入使用,当然就要擦,恐怕再没有比这更普遍的共识:家具,尤其是硬木家具,是越使越好,越擦越亮。这一点我有亲身体会:一件快散架的家具,在当院日晒雨淋多少年,买回家粘好了就使,也用不着老打蜡,只用抹布每天擦擦,不出半年,原来白生生的颜色就会变深,原来干沙沙的表面就会现出包浆来,再也找不出原来的窘样。
如果说普通人对老家具可以“动手”,我认为,也就只限于上述“粘”和“擦”两项,其他工作一般水平的人是没有资格做的。有人说这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不就是木头吗,有什么不能动的?其实不然,普通木头当然可以毫无顾忌,可现在说的是历经百年甚至数百年、具有古董甚至文物价值的“木头”。人们都有这样的常识,古画讲究原装原裱,老钟表讲究原芯原套,老家具也讲究所有的部件都是“原来当儿”。这里所谓“原来当儿”,除了指没有“配活”(丢失的零件后配)外,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要有原来的品相和“风骨”。尤其是红木,性大性活,一旦散开,加之外界干湿无度,部件最易走形。
有人认为走了形的部件不好看,喜欢另外配料重做,这是最不应该的。试想,原来一件家具犹如一个严密的组织,现在忽然掺入“异己”,且不说将来有无“排异”问题(不是一个年份的木料,其组织结构及活性程度会有差异,季节转换时极有可能因胀缩不一而导致开裂),仅从视觉效果而言,一个后配的零件就是加工再好,也不是原汁原味,这就像画中的一处败笔,使整件家具美感大失。另外如桌面稍翘、腿略弯、花牙微残、望板偶缺,作为一件古董家具,非但不是什么致命的缺陷,反而会让人有一种浓郁的沧桑感。要知道缺憾美也是一种美,维纳斯缺了一只胳膊,并没因此而稍减美感,而有人企图加上那只胳膊,倒让人有狗尾续貂之感。
再说我那位朋友买家具必欲上火碱清洗,这又是玩家的大忌。凡老家具,因其年代久远,室内温度、湿度的不断变化,四季粉尘的循环沾附,使用者的长期擦抹,久而久之,家具的表面就会形成一层坚韧的薄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包浆”。这层包浆实际上是粉尘中的矿物质或其他微量物质与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各种催化物经过长期掺和附着、并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产生氧化还原或其他化。
漫画漫画
通讯员吴磊华娟记者刘娟绘图袁亮
读案提示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扬州的一对老夫妇先后离世,留下6个子女和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对于这套晚清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为100万元。当初,老先生离世时,对于遗产的处置,未留下遗嘱,如今,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如何分配,一时间,几个子女意见不一。
然而,就在几个兄弟为争遗产打官司时,老六之子突然拿出老太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把这套红木家具全给老六之子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相争。为此,引发一场叔侄之间、关乎6个家庭、长达两年的真假遗嘱诉讼。
老太的遗嘱,为何子女不知,却在孙子手上?这份遗嘱是真是假?这样的家务事,法官能否理得清?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三世同堂相处和睦
一套家具燃起纷争
陈老太生于1919年,早年和丈夫陈老先生在上海生活,后夫妇俩回扬州老家定居。和夫妇俩一同回来的,还有一套晚清红木家具,其中包括1张红木八仙桌和4张红木椅子。
在当时,这套红木家具不过是套普通的家具,但陈老太夫妇勤俭持家,保管得很好。随着时间流逝,这套家具渐渐升值。老两口做梦也不会想到,这套保留下来的家具,竟成为和睦家庭的“不定时炸弹”。
在共同生活期间,陈老太夫妇共育有6个子女,除了老五外,全是儿子。在夫妇俩的抚养下,6个孩子陆续成家立业。
1995年,陈老先生离世。此后,陈老太的身体状况也一日不如一日。俗话说,养儿防老。令陈老太没有失望的是,此时,孩子们也承担起了赡养她的义务。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陈老太像候鸟一样,轮流在子女家生活。后因种种原因,陈老太开始与老六一家长期生活,生活费用除去国家相关补贴外,由几个子女共同承担。后来,老六搬家,陈老太和那套红木家具,也一起住进了老六的新家。
2013年2月,陈老太去世。料理完陈老太的后事后,子女们想起了陈老太留下的红木家具等财产。其中,那套红木家具,曾有懂行的人估算过,价值大概在100万元。
对于如何处置这套红木家具,陈老先生当年离世时,未留下遗嘱。如今,陈老太又突然离世,这套红木家具该由谁来分?怎么分?一时间,大家意见不一。
常言道,长兄如父。眼看大家为此产生分歧,老大站出来,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召开家庭会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第二回
为争遗产兄弟反目
对簿公堂遗嘱现身
2013年2月21日,家庭会议召开。除了老五和老六外,其他几个兄弟均到场出席。
会上,大家经过讨论后认为,老四家的儿子陈一鸣是家族中的长孙,可以参与分配。于是,他们通过会议记录的形式,确定了遗产分配方案,大致内容为:晚清红木桌子由陈一鸣继承,陈一鸣补贴其他法定继承人该红木桌子总价的10%;另4张损坏的红木椅子由陈一鸣负责修整,拼凑两张完好的椅子,并将该两张椅子补给陈一鸣。
表面上看,这个分配方案和平解决了红木家具引发的继承纠纷。但实际上,却面临着一个很棘手的后续问题:“执行难”。
原来,这套晚清红木家具一直由老六保管。因此,必须让老六交出这套红木家具,分配方案才能执行。但是,由于没参加家庭会议,老六不认可这一分配方案,拒绝把那套红木家具交出来。
对于为何不参加家庭会议,双方各执一词。老六的说法是,自己没有被邀请。而老四则说,老大打电话通知了老六和老五,只是他们不愿意参加。
好不容易讨论出来的遗产分配方案,无法执行下去,矛盾再次回到原点。其间,6个家庭各有各的想法,谁也说服不了谁,几番交涉未果后,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老四想到了打官司。
2013年5月,老四把老大和老六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产份额50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老六的儿子陈小山申请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这场兄弟之间的官司,跟陈小山有什么关系?他为何主动参与这场诉讼之中?起初,老四一头雾水。但开庭后,这些问题很快有了答案。
在法庭上,陈小山拿出了一份遗嘱。老四一看,顿时惊呆了:这是一份代书遗嘱。所谓“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陈小山当庭出示的这份代书遗嘱上,立嘱人是陈老太,立嘱时间是2012年2月17日,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另一个是个体户。遗嘱的主要内容是,老太把她所有的主要财产,即那套晚清红木家具,全部交由陈小山继承,并强调,其他亲属子女无权相争。
这份遗嘱一出,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反应最强烈的,要数老四。老四认为,当初在商议遗产分配方案时,老六一家只字不提遗嘱的事,如今到了法庭才拿出来,因此,他怀疑这份遗嘱是伪造的,并申请对遗嘱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是,该份遗嘱形成的时间是真实的。由于遗嘱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家庭会议记录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它的出现,也就使老四的诉讼请求失去了基础。2013年10月,老四主动申请撤诉。但是,这场遗产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
第三回
二上法庭叔侄对峙
证据登堂纷争难平
2013年11月22日,老四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陈小山提供的遗嘱无效。
表面上看,这是叔侄俩的官司。但实际上,却关乎6个家庭。在法庭外,6个家庭分成了两派:老二、老三、老四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红木家具应按家庭会议记录,由老四之子陈一鸣继承;老大、老五、老六是一派,他们认为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红木家具应由陈小山继承。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老四认为,遗嘱并非陈老太真实意思表示。他的理由是,陈老太与陈一鸣关系亲密,与陈小山并没有深厚的感情,不可能将遗产全部给他。况且,陈老太晚年已神志不清,生活已不能自理,不可能立遗嘱,即使是真的要立遗嘱,也会通知子女到场。但就陈小山提供的遗嘱看,陈老太在订立遗嘱时,除老六外,其他子女均不在场,这与生活常理极不相符,且事后也从未听闻陈老太立有遗嘱,在办理陈老太后事时,甚至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前,其他兄弟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
陈小山反驳称,陈老太晚年一直生活在他家,时间长达近20年,三代人之间感情都很深厚。除老四等3人外,老大、老五及老六均一致认为遗嘱是真实可信的。立遗嘱之时,陈老太神志清楚,有村里的调解治保主任等两位见证人及当时的照片、录像为证,且在前一次诉讼中,司法鉴定已经证实立遗嘱的时间是真实的。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除了书面证据外,均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老四的证人主要是家族中的人,他们证实,老太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且神志不清,加上她不识字、没有文化,根本不可能想到找人代她立遗嘱。
陈小山的证人除了家里人,还有两位立遗嘱时的见证人。这两位见证人证实,立遗嘱时,老太的神志清楚,意思明确,两位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名,并且还加盖了当地村民小组的印章。老大也表示,父亲去世后,母亲与老六一起生活了18年,邻居们也说他们的感情很深厚,虽然立遗嘱时他不在场,但他确信这份遗嘱是真的。
法庭上,陈小山还提供了陈老太在立遗嘱时所拍摄的4张照片及录像。
对于陈小山提供的证据,老四提出质疑,称两位见证人在细节表述上并不一致。如,遗嘱是一份还是一式二份;是边说边写还是先写再宣读;照片不能反映立遗嘱的全过程,录像中看老太的神志并不清楚,比如老太问,“什么桌子”,并没有明确是红木桌子;录像并非一次录成,无法证实老太捺印是在了解遗嘱内容之后,等等。
陈小山则辩称,关于遗嘱的订立过程中的一些细节,见证人回忆中有细微差别是可以理解的,不影响对遗嘱真实性和效力的认定,并提出,老四对遗嘱真伪和效力提出的疑问多为推测,均无切实可信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四回
法院判决部分无效
老四不服
上诉被驳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该案调解不成。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陈老太所订立的遗嘱内容中,对于非属她享有的十四分之五的财产份额处分无效。
对于为何这么判,主审法官给出了详细解释。法官认为,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是订立人真实意思表示;三、订立遗嘱的形式合法;四、遗嘱的内容合法。要判断陈老太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需分别考察涉案遗嘱是否具备这4大条件:
对于条件一,法官认为,陈老太在立遗嘱时已年满92周岁,又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条件二,法官认为,尽管老四认为陈老太神志不清,但所举证人证言多属主观推测,不能直接证明老太的精神状态。而陈小山向法庭提供了两位见证人的证词、现场照片和录像,能够反映订立遗嘱的基本事实和过程。对于这些证据,老四虽然提出质疑,但未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不能证实老太在立遗嘱时,存在受到胁迫、欺骗或其他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形,因此认定老太立遗嘱的内容是她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条件三,法官认为,涉案遗嘱形成时间已得到司法鉴定的证实,现场照片、录像和见证人证词能够证实该遗嘱的订立形式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老四所提的意见,虽然能够反映陈小山提供证人证言和音像资料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影响对基本事实的判断。因此,遗嘱形式合法;
对于条件四,法官认为,陈老太有权在遗嘱中处分她所有的财产,而涉案的红木家具是她和陈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陈老先生去世后未立遗嘱,属于陈老先生的一半财产份额实际上未发生继承,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加以分割。由于陈老先生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7位,即陈老太和6个子女。根据查明事实,法官确定,这套红木家具中,有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属于陈老太。因此,她在订立遗嘱时,仅有权处分这十四分之九的财产份额,对于其余十四分之五的处分无效。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老四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